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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違規日期
- 2019/10/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依據貴公司提供107年實驗室、研發及清洗等有機溶劑使用量,丙酮107年使用量已達30.693公噸,符合環保署公告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惟貴公司(台中幼獅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9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五九、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五九、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