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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違規日期
- 2019/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15日至該公司進行申請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暨展延一案核可前現勘時,發現該公司108年度01月份至08月份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水量每日記錄表,調勻站(廢水調整池,T01-03)及pH調整池(T01-06)之操作參數-pH值,均未依規定應每日記錄一次;且其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未依規定按次記錄產出、貯存及清運量,並每月統計。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一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一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