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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8/04
- 違規日期
- 2017/06/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工廠,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基本工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27日11時整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該公司人員於該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結果,測得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413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8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需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6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南村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三泉巷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