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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阿財養豬場

文號
30-107-03000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3/02
違規日期
2017/1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黃阿財養豬場,場內廢水處理單元廢水池(T01-1)之沉水馬達跳電,致廢水溢流至場內地面,未妥善收集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一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沙崙里18-2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