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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3/12/21
- 違規日期
- 2022/06/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9,6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生廢水多日未依許可登記流程而繞流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且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濃度為26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7.9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7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1.74倍;另有害健康物質:銅濃度為15.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mg/L)4.23倍、鎳濃度為46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mg/L)464倍、總鉻濃度為69.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mg/L)33.95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12000元整,另貴公司應於核准復工(業)前完成設置,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CWMS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本案行政罰鍰961萬2,000元+追繳不法利得39萬866元,合計1,000萬2,866元。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