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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2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2/22
- 違規日期
- 2016/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有關放流池水質操作數值與許可內容不符乙節,責請貴公司審慎評估廢(污)水處理設施整體效能,若操作參數已變動,請依規定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變更,並請於限改日期前應恢復原核准排放水量及檢具自違反之日(105年8月22日)起至提送改善文件日止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使用量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里功湖北路一段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功湖北路一段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