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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屋小吃店

文號
22-105-04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4/18
違規日期
2016/02/2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花屋小吃店於105年2月20日23時15分(逾晚上十時)使用擴音設施致妨礙安寧,該行為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104年1月27日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三「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除營業項目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外,不得使用卡拉OK。」之規定。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湖日里光華街九○號之一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90之1號
統一編號
3971475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