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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快餐店

文號
41-113-10009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0/08
違規日期
2024/09/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3年9月19日下午16時54分許,本局執行環境衛生稽查於東區崇德13街11巷口道路,貴公司有廚餘未依規定排出之情事,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款規定禁制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德路四一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崇德13街11巷口道路
統一編號
1085189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