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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50815
- 處分日期
- 2021/05/24
- 違規日期
- 2021/04/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30日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1段稽查,現場查獲因洗手台排水滲漏至廠區外溝渠產生油花,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污染周遭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現場已由貴公司派員以吸油棉清理,本局另於110年5月9日複查,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另請貴公司日後做好相關防制措施,切勿再有污染水溝等致污染環境行為,以免違法再次受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溪南路一段五○六巷二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506巷2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