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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8/10
- 違規日期
- 2018/06/04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23-02號),其污染源燃煤鍋爐(E401)設計蒸氣蒸發量為15ton/hr,屬本府105年6月16日公告「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本府前於106年11月2日同意該廠依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展延設置期限至107年5月31日。經至該廠現場進行確認,該廠燃煤鍋爐(E401)及相關後端防制設備A401(旋風分離器)、A402、A403(洗滌塔)之連線設施尚未設置完成及完成連線作業,該廠未依規定完成連線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另依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限期貴公司107年10月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一六鄰大同一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一六鄰大同一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