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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1/08
- 違規日期
- 2018/12/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5日11時30分前往本市小港區沿海二路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後方周界圍牆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貴公司廠區東側),發現貴公司廠房頂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黑色粉塵),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電弧爐(編號:E001、E002)及連鑄機(編號:E004)作業過程中產生之粉塵,散布於廠內,雖設有抽集器設備,惟抽集氣不完全,由廠房頂縫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