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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花園廣場管理委員會

文號
45-106-08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8/31
違規日期
2017/07/26
違反法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環保局於106年1月4日、106年5月17日及106年6月21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1月2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7839號函、106年5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53462號函及106年6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67809號函(諒達)限期改善在案,另,於106年7月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72314號函文陳述意見書至貴社區,並於106年7月23日下午1時30分派輔導團至貴社區1樓大廳,辦理資源回收宣導說明會,106年7月26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83449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社區未於文到10天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以書面就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陳述意見,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環保局於106年1月4日、106年5月17日及106年6月21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1月2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7839號函、106年5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53462號函及106年6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67809號函(諒達)限期改善在案,另,於106年7月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72314號函文陳述意見書至貴社區,並於106年7月23日下午1時30分派輔導團至貴社區1樓大廳,辦理資源回收宣導說明會,106年7月26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83449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社區未於文到10天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以書面就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陳述意見,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保安六街一四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保安六街一四三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