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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花園廣場管理委員會
- 文號
- 45-106-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8/31
- 違規日期
- 2017/07/26
- 違反法條
-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局於106年1月4日、106年5月17日及106年6月21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1月2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7839號函、106年5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53462號函及106年6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67809號函(諒達)限期改善在案,另,於106年7月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72314號函文陳述意見書至貴社區,並於106年7月23日下午1時30分派輔導團至貴社區1樓大廳,辦理資源回收宣導說明會,106年7月26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83449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社區未於文到10天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以書面就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陳述意見,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環保局於106年1月4日、106年5月17日及106年6月21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1月2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7839號函、106年5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53462號函及106年6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67809號函(諒達)限期改善在案,另,於106年7月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72314號函文陳述意見書至貴社區,並於106年7月23日下午1時30分派輔導團至貴社區1樓大廳,辦理資源回收宣導說明會,106年7月26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83449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社區未於文到10天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以書面就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陳述意見,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保安六街一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保安六街一四三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