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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6/04
- 違規日期
- 2024/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1號從事腈化學製造程序(M01)及甲基丙烯酸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公告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業依規定設置劉○○為專責人員在案。惟查劉○○於113年7月31日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備查,不符「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