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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5/30
- 違規日期
- 2024/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3年3月28日21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針對貴公司排放口廢水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pH)檢測值:4.9(標準限值:6.0-9.0)、懸浮固體為146 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170mg/L (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上述違規情節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行為態樣:「……四、未達本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主管機關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影響水體品質:(一)從事食品製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113年4月1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113年5月20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3年5月13日提送水質檢測報告,經檢視符合放流水水規定,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西屯路二段二○八巷一○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東西八路一段1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