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違規日期
- 2017/08/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甲字第162-1080710-0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3年4月8日至103年12月31日清除坤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太子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產出之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D-2301)及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399),惟貴公司從事前述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清除契約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二街四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二街4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