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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110019
- 處分日期
- 2015/11/16
- 違規日期
- 2015/09/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4年11月5日永(環)字第104110500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送交本局,請該公司於104年12月3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4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一三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一三四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