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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喬有限公司竹南廠

文號
40-112-10001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0/14
違規日期
2023/09/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屬竹南廠111年12月26日及29日收受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產出之煤灰(R-1107,聯單編號:H460129011100121、H460129011100122),貴廠未依規定於30日內再利用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公舘里大埔頂九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大埔頂9之18號
統一編號
1638985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