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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1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1/17
違規日期
2018/09/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25日至26日派員督查,進行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編號E301其他鍋爐排放管道(P301)中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檢測,檢測作業結果平均值為2.63ng-TEQ/Nm3,未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0.5ng-TEQ/Nm3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