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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8-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1/17
- 違規日期
- 2018/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25日至26日派員督查,進行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編號E301其他鍋爐排放管道(P301)中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檢測,檢測作業結果平均值為2.63ng-TEQ/Nm3,未符合「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排放標準為0.5ng-TEQ/Nm3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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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