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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違規日期
- 2017/10/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公司新化廠網路申報情形(查詢期間:105年1月至106年9月),發現貴公司新化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棄物鎘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03)、鉻及其化合物(廢棄物代碼:C-0104)僅106年1月、2月及6月有申報貯存量,餘均未依規定上網連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另貴公司新化廠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貯存區有貯存該類廢棄物,亦由上開查詢期間之網路申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新化廠未申報該項事業廢棄物之產出量及貯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