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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安醫院

文號
30-108-07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7/03
違規日期
2019/05/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院於本市大甲區光明路6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85-05號),經本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院未依許可登記之記錄頻率每日記錄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之SV30操作參數及接觸氧化池(T01-3)之溶氧值(即DO)操作參數值1次,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貴院已於108年6月25日以順醫字第1080010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