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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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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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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違規日期
- 2018/07/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前鎮儲運所於本市前鎮區新生路1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3日派員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M03)設備元件檢測洩漏,發現該製程設備元件編號(9A1-02-00750-06-O-L)有1點洩漏,洩漏淨檢測值大於管制值2,000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之洩漏淨檢測值不得大於2,000ppm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暨一年內二度(第1次為106年9月26日)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