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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9/01
- 違規日期
- 2023/07/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稽查,於本縣民雄鄉江厝店段○○○地號土地,見有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堆置情形,台端未依規定申請設置廢棄物貯存場,將廢棄物堆置於案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江厝仔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江厝仔54之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