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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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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8/26
- 違規日期
- 2020/0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本局於109年2月5日稽查本市大里區九號碼頭時發現,貴公司與九號碼頭簽訂委託清理合約之清運車輛為045-S6,再經本局請貴公司於109年6月18日派員前往本局就前述案情說明,貴公司表示:「當初契約車輛與實際收運車輛(KEE-5076)雖有不同,但有向九號碼頭說明:因車輛調度所需,故改由KEE-5076收運」等語,因契約車輛與實際車輛之書面資料不一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2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四街四○○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4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