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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43
- 處分日期
- 2020/02/17
- 違規日期
- 2019/11/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作業,查貴公司係從事PU皮製造,廠內設有4條製程(溶劑型3條、非溶劑型1條),其溶劑型製程為原料(布匹)→上膠塗佈(聚胺基甲酸酯樹脂)→烘乾→產品,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公告第2批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公告條件:從事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之生產者),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西濱路三段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西濱路三段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