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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壯養牧場

文號
30-104-03002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3/12
違規日期
2015/02/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檢送專用電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長安段五六七地號,長安段五六八地號,長安段五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長安村長春路四八之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