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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文號
41-113-05003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5/06
違規日期
2024/03/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3月18日下午3時35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永康區復興路429巷83之1號後方(永中段366地號)塑膠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一六巷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復興路429巷83之1號後方(永中段366地號)
統一編號
037324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