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5-100029
- 處分日期
- 2016/10/31
- 違規日期
- 2016/1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於事發當時已即時派員修復油料輸送管線防止油料持續洩漏,並於廠內排水溝及四好溪油污散布位置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以吸油棉及攔油索進行油污圍堵,並應本局要求持續執行油污清理作業,經本局派員於105年10月6日派員前往復查,於周界外雨水道及承受水體勘查已未見油污染情形,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製程燒結爐燃料用油料輸送管線破裂,致低硫份燃料用油洩漏並沿廠內排水溝流至工業區七號雨水下水道後,循線流入周界外承受水體(四好溪)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