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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埔心廠

文號
30-099-12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12/07
違規日期
2010/1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月10日前檢送改善完成之照片,函報本縣環境保護局辦理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1月1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請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五段四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5段45號
統一編號
8435172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