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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家二期管理委員會

文號
45-106-11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1/29
違規日期
2017/11/08
違反法條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2,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月11日、106年3月14日、106年4月12日及106年7月12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並分別以106年1月24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07879號函、106年3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27942號函、106年4月20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39503號函及106年7月12日中市環廢字第1060077061號函(諒達),貴社區已違反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達4次。另,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至貴社區查核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經查發現垃圾子車內含紙容器、鋁罐及塑膠容器等資源回收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本局資源分類查核作業原則」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英街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英街3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