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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2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違規日期
- 2019/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9月27日函申請臨海廠變更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查原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李○○(合格證書字號:(91)環署訓證字第HA260854號)身故,本局106年1月10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3828100號函同意由鍾○○代理,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