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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13
- 處分日期
- 2019/12/17
- 違規日期
- 2019/08/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8日派員稽查,貴廠廠內有廢塑膠押出並以水冷卻之情形,惟該製程之冷卻水,經收集至廠內貯坑後,以馬達方式打入廠房側之貝克桶暫存,惟未領有廢水貯留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並命文到翌日起立即全部停工。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蚶寮里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佳里區蚶寮里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