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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27
- 處分日期
- 2021/07/22
- 違規日期
- 2021/06/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製程係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如鋁、銅、鉛、鋅、鎂等)之熔解或鑄造作業,並設有8座熱熔爐(稽查時6座熔爐作業中),再查4座熔爐設計容量為300公斤/批、2座熔爐設計容量為200公斤/批,總設計容量合計已逾500公斤/批,且廠房面積161.34平方公尺(大於50平方公尺)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為345.19千瓦(大於2.25千瓦),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貴廠未取得許可文件前,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二街六五巷一五弄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華里頂湖二街65巷15弄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