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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2/11/23
- 違規日期
- 2022/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銅鑄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1746-05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 於111年8月22日執行督察結果,依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 證中,規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袋式集塵器(編號A002)濾袋更換頻率為每年1次,惟查於108年1月至111年7月間申報資料,除未申報更換濾袋資料外,且督察時坦承未曾更換過濾袋,核有未依許可文件內容進行操作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請提出更換濾袋之證明及紀錄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朝興村山腳路二段七二六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朝興村山腳路二段七二六巷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