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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2/27
- 違規日期
- 2024/07/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989-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熱定型機E302及熱定型機E303產生之廢氣未密閉收集至靜電集塵器A303(因輸送管線破損),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應密閉收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