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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7/03
- 違規日期
- 2023/04/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之生產,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一段一一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一段一一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