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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崴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6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22
違規日期
2018/04/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00號),經查發現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李○○已於106年12月29日完成勞保退保程序(106年12月31日已確認離職),並於107年1月2日投保其他公司在案。惟貴公司未○○離職時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八德街一一八巷三號之二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八德街118巷3號之2
統一編號
169193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