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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4/20
- 違規日期
- 2020/03/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12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000000)產出之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 (D-2409) 於108年5月及108年12月產出量分別為1.81916公噸及2.33485公噸,超出107年9月13日及108年6月20日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8050017)的最大月產生量10%(1.2公噸/月),本局於109年3月17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里彰鹿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東芳里彰鹿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