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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2/09
- 違規日期
- 2024/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5月15日14時30分會同高屏溪流域管理委員會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查獲台端涉及廢棄物棄置案件,嗣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查明,係台端承攬屏東縣內埔鄉東寧路4OO巷O弄O號住家房屋建造工程,並受託負責清除、處理該房屋建造工程所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並以不詳方式載運至高雄市美濃區龜山堤防空地(TW67:E204930、N2527721)傾倒,經查台端未領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所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受託從上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略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二段一四三巷三弄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美濃區龜山堤防空地(TW67:E204930、N252772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