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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7/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6年7月25日18時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朝興路2號會同民眾、當地里長及貴公司人員稽查,於本市小港區高坪11路56號住戶內汽車玻璃表面、地面及屋外植物葉面,均有白色粒狀污染物散落情事,經貴公司人員確認確為貴公司製程逸散所造成。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廠內地面及圍牆外樹木葉面亦有散落相同之白色粒狀污染物,再查係於是(9)日12時45分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01),拌合機(編號:E108)輸送至筒倉斗升機故障並進行維修,維修過程因無適當防制設施,致產生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廠外他人財務上,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朝興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