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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71
- 處分日期
- 2019/04/26
- 違規日期
- 2018/12/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廢止許可證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4日配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 (本市大寮區田單六街 15、18 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監視錄影設備,僅保留107年9月17日以後資料,未依規定保留3個月備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六街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六街15、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