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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違規日期
- 2017/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申報資料勾稽專案(EP1070210)」,本局107年3月27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106年2月至107年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進行複核勾稽比對結果,發現廢水處理程序106年5月至107年2月產生之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月產生量及106年8月至107年2月氫氧化鈉(燒鹼/片鹼/苛性鈉)、106年7月至107年2月氯化鈣與106年4月至107年2月高分子聚合物(Polymer)等原料月使用量,皆逾廢清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月使用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27日派員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節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7年7月2日前辦理廢清書變更事宜,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三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三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