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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1/08
- 違規日期
- 2024/07/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15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有以下違規情形,廢氣處理設備洗滌塔之洗滌液,現場檢測酸鹼值為2.2(核准範圍為4-10);3座酸洗蝕刻製程冷凍機之冷卻水塔換水,都是經由冷卻水塔下方排放口直接排放到場外土地上,上述情形未依廢水排放許可證登載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2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71),限期改善至113年12月27日,本局於113年12月2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四九巷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南路三四九巷九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