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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二廠

文號
30-109-06001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0/06/20
違規日期
2019/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6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單位於108年9月16日至貴事業放流口採集放流水樣檢測結果,硼16.8mg/L(標準限值1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四五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二四五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