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0/11/10
- 違規日期
- 2020/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4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二廠)膠帶業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61-00號),經核對貴公司現場提供之原物料使用紀錄報表,貴公司108年度棉紙使用量為1,844,987平方公尺/年,超出許可證核定用量800,000平方公尺/年,且逾容許差值10%,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2月11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限改日期:109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二路二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二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