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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2/10/31
- 違規日期
- 2021/1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0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0年11月29日執行M02製程之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結果顯示M02製程共有5個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大於1萬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25000元整,另本局於111年3月2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南台街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南台街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