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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齋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5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5/01
違規日期
2020/10/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設有4座沉澱池,惟因廠內員工未將製程用水關閉,致廢水沉澱池內廢水流至廠內地面後,續留至承受水體(灌溉溝渠)。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普忠里普忠路一五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新湖路375號
統一編號
827671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