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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財政處

文號
41-104-12019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2/14
違規日期
2015/11/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 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四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忠孝里竹篙厝段211地號
統一編號
691085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