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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50
- 處分日期
- 2020/02/15
- 違規日期
- 2019/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貯存甲醇空瓶容器、毒化物廢液、廢酸液及廢鹼液等,據貴公司表示盛裝過毒化物、閃火點小於60°C與酸鹼液之容器,洗淨後廢液另貯存於實驗室內,查貴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千4百萬元,工廠登記產業類別為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藥品製造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三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三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