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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30035
- 處分日期
- 2022/03/21
- 違規日期
- 2021/1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花建汽車貨運行所有之曳引車輛(車號:KLA-7806)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5),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文件內出土清運日期及車牌號碼等欄位未填寫,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南埔八街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與疏洪北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