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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29
- 處分日期
- 2020/04/23
- 違規日期
- 2018/06/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製程銅及其化合物(C-0110)、pH值小(等)於2.0(C-0202)廢液及非有害廢鹼(D-1502)等三種廢液,每日以批次方式於廠內自行處理,惟查該廠107年4月及5月自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係以逐月方式申報,未於自行處理完成後1日內完成申報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八巷一三、一九號及民生路一二三之二號、民生路一二三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八巷一三、一九號及民生路一二三之二號、民生路一二三之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